慶元查獲一起非法電魚案!
為嚴厲打擊非法捕撈違法行為,筑牢水域生態安全屏障,5月31日,慶元縣農業行政執法隊聯合公安部門精準出擊,成功查處一起非法電魚案件。
凌晨3時許,執法人員依托前期線索摸排,針對松源溪非法捕撈高發河段開展巡查。在巡查至屏都河段時,執法人員發現水面有異常燈光移動,憑借執法經驗初步判斷為非法電魚人員正在作業。執法人員立即開展合圍處置,涉案人員察覺執法行動后,企圖當場丟棄電魚工具及漁獲物逃竄,最終被提前布控的另一組執法人員成功截獲。經現場清點核查,本次聯合執法行動共抓獲非法電魚嫌疑人1名,收繳禁用電魚工具1套,現場查獲非法漁獲物共計194尾,總重量5千克。
執法人員介紹,電魚也被稱為“絕戶捕撈”?,是我國法律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電魚釋放的電流是無差別攻擊,小魚蝦幾乎全部斃命,魚卵也會直接死亡;僥幸存活的成魚,性腺發育會被電流嚴重破壞,基本徹底喪失繁殖能力,直接導致漁業資源枯竭。電流會電離水中氧氣,造成局部水域溶氧驟降形成“死水”;底層生物會遭毀滅性破壞,直接導致該水域食物鏈斷層,整個生態系統難以修復。同時,水是天然導體,操作過程中一旦設備漏電或者涉水失誤,很容易引發觸電事故。
電魚等非法捕撈行為嚴重觸碰法律紅線、損害公共生態資源,行為人必將受到嚴厲懲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明確,使用電魚、炸魚、毒魚等方式捕撈的,將依法沒收捕撈器具、漁獲物及違法所得,并處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吊銷捕撈許可證,還可沒收作業船舶。該法第八十六條同時規定,非法捕撈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也作出明確規定,在禁漁區、禁漁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下一步,慶元縣農業行政執法隊將持續聯合公安等部門,加大重點流域、重點時段巡查管控力度,常態化嚴打各類非法捕撈違法行為,堅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懲一起。同時持續強化普法宣傳,引導廣大群眾樹立“守護水域生態、人人有責”的理念,自覺抵制非法捕撈行為,共同守護轄區水清魚躍、生態向好的水域環境。
禁漁提醒
自2026年3月1日0時起至6月30日24時止,慶元縣全面實施為期四個月的禁漁期。在此期間,全縣所有天然水域均被納入禁漁范圍,嚴禁任何形式的捕撈活動。
在此,我們提醒廣大市民朋友要自覺履行好保護生態環境的責任和義務,保護水生生物資源,嚴格遵守禁漁規定,堅決杜絕非法捕撈行為,切莫因一時貪念,讓“漁網”觸碰“法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