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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02658164/2024-58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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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慶元縣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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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4-10-08
文字解讀
一、制定背景或目的
為落實《浙江省民政廳?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健全困難老年人補貼制度的通知》(浙民養〔2024〕85號)等文件精神,為困難老年人提供兜底保障。
二、制定依據
《浙江省民政廳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健全困難老年人補貼制度的通知》(浙民養[2024) 85號)
三、主要內容
(一) 養老服務補貼
1、補貼對象: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
(2)低保邊緣家庭的高齡老年人(80周歲及以上,下同)。
2、補貼標準: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補貼標準每人每月125元;
(2)低保邊緣家庭的高齡老年人補貼標準每人每月65元。
(二)養老護理補貼
1、補貼對象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失能失智老年人及高齡老年人;
(2)低保邊緣家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及高齡老年人。
2、補貼標準: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按照評估結果,重度受損每人每月500元,中度受損每人每月250元,輕度受損每人每月125元,高齡老年人按每人每月125元執行;
(2)低保邊緣家庭老年人補貼標準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補貼標準的50%執行,重度受損每人每月250元,中度受損每人每月125元,輕度受損每人每月65元,高齡老年人按每人每月65元執行。
(三)基本生活補助
補助對象為慶元戶籍低保家庭老年人,每月按照當地低保標準的10%計發,用于解決低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困難。
四、關鍵詞解釋
本制度所指“養老服務補貼”用于為慶元縣戶籍經濟困難老年人(60周歲及以上,下同)提供日常照料等生活性服務。
本制度所指“養老護理補貼”用于為慶元縣戶籍經濟困難老年人提供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產生的照顧服務、護理服務、購買護理用品等照護性服務。根據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等級給予補貼。
五、注意事項
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可以同時申領養老服務補貼、養老護理補貼、基本生活補助。既符合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條件,又符合養老服務補貼條件的老年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養老服務補貼。
(一)已享受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特困人員供養保障的,不重復享受養老服務補貼和養老護理補貼、基本生活補助。
(二)已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不重復享受養老護理補貼。
(三)已享受長期護理保險待遇并通過基金支付了基本護理費用且待遇高于護理補貼標準的,不重復享受養老護理補貼。
(四)已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困難退役軍人基本生活救助的,不重復享受基本生活補助。
六、新舊政策差異
困難老年人補貼制度包含養老服務補貼、養老護理補貼、基本生活補助,《慶元縣民政局慶元縣財政局關于印發慶元縣養老服務補貼制度實施細則的通知》(慶民(2022]69號)僅包含了養老服務補貼。
七、實施時間
文件中養老護理補貼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文件中養老服務補貼和基本生活補助自2024年7月1日起執行。《慶元縣民政局慶元縣財政局關于印發慶元縣養老服務補貼制度實施細則的通知》(慶民(2022]69號)同時廢止。
八、解讀單位和聯系方式解讀單位
解讀機關:慶元縣民政局
解讀人:葉何潔
咨詢電話:0578-6211056
圖解解讀
3.問答解讀:《關于健全慶元縣困難老年人補貼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讀問答版.docx
